雨城区再掀环境卫生整治新高潮
當他告訴他的隊長時,他回答說:「我告訴過你,殺死我們看到的所有人。
在如此龐大又擁有許多槍械愛好者的國家,有許多槍械似乎不足為奇——至少「4億支槍枝」看起來便是如此。雖然星系一定更巨大,但因為從未用肉眼見識過它到底有多大,相形之下,這個比喻並沒有太多的意義。
比起知更鳥,老鷹的肩膀太寬、爪子太銳利,而紅鶴又太高、色彩太鮮艷,進食習慣又太過特殊。若是能系統化的統籌這些捐款,便能改善許多家庭的現況。一間公司、一段婚姻、或是一間教室。以下是來自美國職業籃球界的例子: 在NBA職業生涯的前18年間, 勒布朗. 詹姆士(LeBron James)拿下超過3萬5000分。但我們從未學習過該如何對一整串統計資訊發揮同理心。
但一個國家,有任何值得做出如此大的投資項目嗎?科學發明、與鄰國的外交、或是保衛國土? 27兆美元會讓眾人嚇到鴉雀無聲,但8萬2000美元卻有可能促使大家討論如何把錢花得有價值、有戰略性,而非只是讓大家恐慌。我們的原型消費者是一位32歲、下班後從安親班接孩子,在回家路上順路經過的母親。在這種情況下,再在新平臺研發上投入巨額費用,那就需要更長時間才能實現收益。
而中國,2015年發布了中長期產業政策「中國製造20252」,提出了「到2025年成為汽車製造強國」的目標,要將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的新車銷售占比提高到20%(預計2022年中期實現),通過提供巨額購車津貼和給予國產汽車廠商優惠的方式,從零開始構築包含電池在內的廣泛零件供應鏈。日本廠商擁抱電動汽車的時間都不晚。德國的福斯汽車公司受特斯拉快速崛起的刺激,以德國和中國市場為重點正式形成電動汽車量產體制。但2015年,以福斯公司為首的汽車廠商,因尾氣檢測造假引發了巨大醜聞(在當地被稱為「柴油門」事件)之後,與柴油技術並行發展的電動汽車技術的研發進一步加速
當歐洲國家立基督教為國教時,不信神的人是會被當成異教徒處死的,若比照處理,「無神論政府」會動用公權力禁止國民進行宗教活動。換句話說,若「尊重宗教教義,因此不墮胎」是一種宗教行動,一個保護宗教自由的政府不會強迫你進行這種行動,也不會阻止你進行這種行動,你自己決定,因為這是你的宗教自由。
人的宗教自由,最終還是建立在各種俗事庶務的自由上。在有宗教自由的社會,人人可以照自己的宗教去過活,意思是別人不能逼你照他的宗教過活,而政府會保證大家有這些自主的空間。只要一個宗教能同意自己的教義只管束自己的教友,而這種管束不至於侵犯人的自主(這是宗教和邪教中間那條線),社會就接納這個宗教的信徒成為一份子。如果有什麼東西變多了,那就是保守基督教會「干預別人的宗教自由」的自由。
就以這次美國的中止懷孕爭議為例,有些宗教不准自己的教友墮胎,有些宗教認為在特定情況下應該墮胎,秉持不同的行動準則,這些宗教的信徒如何可能在同一個社會共同生活呢?最簡單的答案就是:他們必須一起同意宗教信仰是自己的事情,不能拿來要求別人。若政府不准你移動,你要怎麼上教堂?若政府不准你唱歌,你要怎麼念經?若政府不准你中止懷孕,你要怎麼依循教義,在恰當的時候中止懷孕? 當然,世俗的政府保障人做各種俗事庶務的自由,最終並不是要替特定的哪個宗教服務,而是因為這些自由本來就是人的權利。光是國內存在不同信仰,而其成員做出明智的選擇,自然就會形成看似世俗的政府。往另一方向想,其實要促成一個國家的政教分離,根本不需要有無神論者的參與。
而現行的宗教自由與上述做法都不同,它要求政府不能這樣對待有信仰的人,讓國民自由選擇信仰。文:朱家安 有些人認為,美國現在不由憲法規定女人有權中止懷孕,而是由各州自己決定,這是宗教自由的展現:每個州的人民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依據某些宗教的教義來生活。
這看起來跟保障宗教自由沒有直接關係,但這只是看起來。世俗的政府保障人做各種俗事庶務的自由,不管你有無信仰,你都可以到處移動、唱歌,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中止懷孕。
這就是為什麼宗教理由不該成為立法或施政的理由,因為只有這樣,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才能在同一個社會裡過活,不會互相殘殺。各宗教的教義或許有衝突,但只要它們能把世俗人類的基本權利當成彼此尊重的最大公約數,一起過活就不會有問題。美國基督徒操弄聯邦政府對美國憲法的詮釋,讓州政府能干預女性中止懷孕的權利,是將那個多文化的國度往宗教衝突的臨界點又推了一把。所以上述衝突的解決方案不會是政府立法規定不許墮胎,也不會是政府立法規定在某情況下必須墮胎,而是政府保障人有充分的中止懷孕的自由,而人可以依照自己的信仰做出良心的選擇。若美國最高法院這次的決定保護了什麼宗教自由,這裡「宗教自由」的意思只能是「特定的教會干預其他人的生活」的自由。就算沒有任何宗教把唱歌當成重要活動,人也一樣有權唱歌。
宗教自由的意涵是「政府不能為了排擠特定宗教而施政,也不能依據特定宗教的教義施政,以致於人們必須照該宗教的方式過活」,在這意義上,宗教自由跟政教分離是一體兩面,人要不要做齋戒、吃素、禱告,這應該讓人自己決定,不是由法律規定和政府執行。而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。
美國現在不由憲法保障女人有權中止懷孕,是由各州自己決定,然而prolife最大的力量來自保守基督教會,這現實上的意思反而是:如果一個州的保守基督教會夠力,就可以讓這個州的女人,不管信仰什麼宗教,都無法中止懷孕。世俗規則是宗教衝突下的最大公約數 在《人權不是舶來品》裡,哲學家陳瑤華整理了《世界人權宣言》草擬的過程,當中有段介紹當初起草法案的委員會如何討論《宣言》第一條裡對人的描述(p.62): 他們皆賦有理性與良心 They are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這段文字曾經有個版本是: 他們皆被自然賦予理性與良心 They are endowed by nature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然而「自然」是什麼呢?是無意義的代稱,還是上帝或者其他宗教的神祇?許多委員代表有宗教背景的國家,無法取得共識,最後就把這詞刪掉,變成現在的樣子。
同樣的道理,政府的世俗化,並不見得需要無神論者掌權,當然也不代表無神論者掌權,只要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決定用殺人之外的方式解決問題,自然就會建立世俗的政府。最終版本的「世界人權宣言」裡少有宗教元素,但這並不是因為當初起草者們多半是無神論者,正好相反,這個減少了宗教意涵的宣言,是一堆宗教國家妥協出來的結果。
而實際上,這種不恰當的干預也已經引起宗教衝突,有個猶太教的拉比控告佛羅里達政府,這位拉比說猶太教支持在孕婦健康堪憂時中止懷孕,因此佛羅里達禁止中止懷孕,侵害了猶太教的宗教自由。但保守的教會一向不願意遵守這個規則,他們不滿意只有自己的教友不跟同性結婚,而是希望所有人都這樣做,他們不滿意只有自己的教友不避孕和中止懷孕,而是希望所有人都這樣做這看起來跟保障宗教自由沒有直接關係,但這只是看起來。所以上述衝突的解決方案不會是政府立法規定不許墮胎,也不會是政府立法規定在某情況下必須墮胎,而是政府保障人有充分的中止懷孕的自由,而人可以依照自己的信仰做出良心的選擇。
只要一個宗教能同意自己的教義只管束自己的教友,而這種管束不至於侵犯人的自主(這是宗教和邪教中間那條線),社會就接納這個宗教的信徒成為一份子。而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。
最終版本的「世界人權宣言」裡少有宗教元素,但這並不是因為當初起草者們多半是無神論者,正好相反,這個減少了宗教意涵的宣言,是一堆宗教國家妥協出來的結果。而實際上,這種不恰當的干預也已經引起宗教衝突,有個猶太教的拉比控告佛羅里達政府,這位拉比說猶太教支持在孕婦健康堪憂時中止懷孕,因此佛羅里達禁止中止懷孕,侵害了猶太教的宗教自由。
美國基督徒操弄聯邦政府對美國憲法的詮釋,讓州政府能干預女性中止懷孕的權利,是將那個多文化的國度往宗教衝突的臨界點又推了一把。各宗教的教義或許有衝突,但只要它們能把世俗人類的基本權利當成彼此尊重的最大公約數,一起過活就不會有問題。
就以這次美國的中止懷孕爭議為例,有些宗教不准自己的教友墮胎,有些宗教認為在特定情況下應該墮胎,秉持不同的行動準則,這些宗教的信徒如何可能在同一個社會共同生活呢?最簡單的答案就是:他們必須一起同意宗教信仰是自己的事情,不能拿來要求別人。宗教自由的意涵是「政府不能為了排擠特定宗教而施政,也不能依據特定宗教的教義施政,以致於人們必須照該宗教的方式過活」,在這意義上,宗教自由跟政教分離是一體兩面,人要不要做齋戒、吃素、禱告,這應該讓人自己決定,不是由法律規定和政府執行。如果有什麼東西變多了,那就是保守基督教會「干預別人的宗教自由」的自由。光是國內存在不同信仰,而其成員做出明智的選擇,自然就會形成看似世俗的政府。
換句話說,若「尊重宗教教義,因此不墮胎」是一種宗教行動,一個保護宗教自由的政府不會強迫你進行這種行動,也不會阻止你進行這種行動,你自己決定,因為這是你的宗教自由。就算沒有任何宗教把唱歌當成重要活動,人也一樣有權唱歌。
同樣的道理,政府的世俗化,並不見得需要無神論者掌權,當然也不代表無神論者掌權,只要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決定用殺人之外的方式解決問題,自然就會建立世俗的政府。世俗的政府保障人做各種俗事庶務的自由,不管你有無信仰,你都可以到處移動、唱歌,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中止懷孕。
若政府不准你移動,你要怎麼上教堂?若政府不准你唱歌,你要怎麼念經?若政府不准你中止懷孕,你要怎麼依循教義,在恰當的時候中止懷孕? 當然,世俗的政府保障人做各種俗事庶務的自由,最終並不是要替特定的哪個宗教服務,而是因為這些自由本來就是人的權利。人的宗教自由,最終還是建立在各種俗事庶務的自由上。